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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党章和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、重庆市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渝委组〔2017〕196号)等党费工作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。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 交纳党费的人员。所有中共党员、预备党员应当自觉、按时、足额交纳党费,预备党员从支部...